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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ai Hui Wong

选票的新想象(1):从画“X”到填“1,2,3...”?

本文原刊载于《当今大马》: https://www.malaysiakini.com/news/480332


今分析以简单直接的语言,为你梳理脉络


偏好投票制能选民的“第二选择”或“第三选择”也被纳入计票考量,因此政党必须扩大诉求对象范围。 当政党须争取更广大的选民支持,而不是特定族群,才更有望获得绝对多数。因此,班杰明认为,此选制可促使政党保持中庸,不会过度极端。

马来西亚选举制度变革的思考,除了已有的联立制倡议(MMP)之外,如今也多了“偏好投票制”(Preferential Voting)的选择。


选改专家班杰明雷利(Benjamin Reilly)上个月底向选举改革委员会提出了上述的方案。


班杰明是西澳大学社会科学院教授,研究世界各国选制改革多年,他今年5月来马分享自己的研究经验。他在吉隆坡接受媒体联访时透露,他已在5月30日向选举改革委员会(ERC)提出此建议。


“我们与选举改革委员会对话之时,他们看起来没有打算推行浩大的选制改革。因为,若改变现有的单一选区一票制,则需要修改宪法。”


“修改为‘偏好投票制’的改革,或许更容易达成,因为它并不涉及修宪。”


“……这是现有领先者当选制(FPTP)的修正版。很多情况下选举结果可能相似,不会造成巨大的改变。它不需要修宪,只需要修改选举法令中的投票和算票方式。不过,这种中度的改革,能够产生正面的选举诱因。”


选举制度可以理解为,选民所投下的“选票”如何兑换成为“议席”的系统。究竟什么是偏好投票制?它又如何产生所谓“正面诱因”,改善现有的选举制度呢?


何谓偏好投票制?


简单来说,大马选民目前投票时,必须在选票上划“X”来选择“一名”心仪的人选,若划选超过一人,则会沦为废票。


“偏好投票制”则不同,它允许选民在选票上,以数字排序,表达自己心目中候选人的优先顺序。


马来西亚现行的FPTP制度之下,任何候选人只要获得“相对多数”的选票就算是获胜。换句话说,FPTP制度中即使只赢一票,也算是赢了。


不过,偏好投票制度之下,计票过程则较为复杂,而且要求一名候选人必须掌握“绝对多数”,或过半票数才算当选。


若无人获得过半票数,则必须淘汰得票较低的候选人,再依据淘汰者所获选票上的“第二选择”,把票数转移给对应的候选人。这个过程将不断重复,直到其一候选人掌握过半票数,宣告胜选为止。


更简单的理解方式则是,FPTP制只需“相对多数”,而偏好投票制强调的是“绝对多数”,也就是超过50%的支持率。


参考下表的例子,如果“热带花园”选区的选民总数100人,共有四党派出4名候选人参选。任何一人若要胜出,都必须获得至少51票才行。选民投票时,可在选票上写下1至4的编号,表达自己心目中的候选人排序。



进入计票过程时,先计算选票上第一选择的票数。根据下图的例子,西瓜获得39票、奇异果获得35票、黄梨得20票、葡萄获得6票。因为没有任何候选人得到超过51票或半数选票,因此必须进入第二轮计票。


在第二轮计票中,最低票的葡萄被淘汰,计票人员将依照其所获6张选票上的“第二选择”,把票数加到相对应的候选人那里。计票结果显示,西瓜在这一轮的计票中多得1票、奇异果多得3票、黄梨则多得2票。现在,西瓜的共获得40票、奇异果为38票、黄梨则有22票。


然而,第二轮计票后,依然没有候选人掌握绝对多数,因此必须进入第三轮计票。票数最少的黄梨在这时候被淘汰,其22票则按照选票上的第三选择(若第三选择已被淘汰,则取第四选择)转移给剩下的西瓜或奇异果。


第三轮计票结果显示,西瓜最终获得47票,而奇异果53票,奇异果以53%的支持率获胜。


如果是现有的FPTP制度,选民只能在选票选择一个候选人,则选举结果会停留在第一轮计票,即西瓜以39%的支持率直接获胜。




偏好投票的简化版:补充型投票制


其实,偏好投票制又可再细分为“选择型投票制”(Alternative vote, AV)和“补充型投票制”(Supplementary vote, SV),两者在计票方式有些差别。


所谓的AV制,就是上述的完整版偏好投票;至于SV制,它可说是偏好投票制的简化版。



SV制底下计算选票时,首先看第一选择票数,若有人获得绝对多数则宣布胜选。若无人获得过半票数,则直接淘汰第一名及第二名之外的候选人,将他们所获的选票,按选民的第二选择转移给相对应的候选人。


接着,在第二轮计票中,计票人员直接把被淘汰的选票按照其次的选择,转移给两名留下来的候选人,再看究竟谁获得绝对多数票。因此,SV制度只有最多两轮计票。




偏好投票选制好在哪里?


从“热带花园”的计票过程可见,候选人可能因为成为选民心目中的“第二选择”或“第三选择”而最终反转第一次的计票结果。


比起现有的FPTP制度,偏好投票制让选民透露了更多讯息,而最终获选的候选人也至少获得半数支持率,不会出现多角战中候选人仅以39%的支持率胜选的情况。


班杰明解释,偏好投票制能选民的“第二选择”或“第三选择”也被纳入计票考量,因此政党必须扩大诉求对象范围。当政党须争取更广大的选民支持,而不是特定族群,才更有望获得绝对多数。因此,班杰明认为,此选制可促使政党保持中庸,不会过度极端。


“普遍上,在大部分没有种族政治的国家,各政党皆会竭力争取中间派选民(median voters),因为在政治光谱的极左派与极右派通常皆为少数。各党争相拉拢中间派时,则是一种趋中(centripetal)的竞争。”


“然而,种族分化较为严重的社会,我们很不幸地无法获得趋中的效果。反之,若有超过一个政治联盟在族群课题上互相竞争,则政治人物总有诱因变得更极端。”


“因为,当政治人物不断指责对方‘出卖我族’,或威胁了族群的利益和身份认同,他们可以借此获得选民支持。在种族分化的社会里,政治拉扯会趋向极端化。”


班杰明的专业研究领域包括“选举制度改革如何驱动政治变化”。他点出,相较于FPTP制度,偏好投票制提供了诱因,让政党产生趋向中庸的政治。


偏好投票有什么缺点?


不过,事实上偏好投票制绝非完美的选举制度。班杰明解释,这套选制理论上虽有助于促进中庸政治,惟这必须建立在选区的“族群比例均匀”的前提上。


此外,班杰明(见下图)的推论也预设,社会“多数”的中间选民,都是倾向温和中庸政治。换句话说,如果社会的“多数”都支持种族宗教极端,则选举制度也无法促使政治趋向中庸温和。


“偏好投票制,是让政党有诱因争取中间选民。如果一个社会大部分的人都是蛮包容的,那么这样的制度足以排除那些极端的政党。”


“不过,它就像一把双刃刀。它的风险在于若某个选区,例如乡村选区,大部分选民都是倾向宗教保守或种族极端,那么此制度就无法排除极端政党。”



事实上,马来西亚存在许多族群分布悬殊的选区。若撇开选区划分不公的问题不谈,东海岸多数议席的马来选民本来就超过80%,而槟城的多个议席的华裔选民都超过70%,混合选区大部分集中在都市地区。


如果加上当权者操纵选区划分,造成选区划界不公(Gerrymandering)和选区划分不均( malapportionment)的问题,则偏好投票制也可能无法发挥趋中效果。


举例来说,若选区划分划出许多“单一种族”的选区,那么这些议席的候选人就没有诱因要争取不同族群的支持,因此也没有诱因变得中庸温和。


同样不利小党生存


此外,由于偏好投票制仍然是以“多数”的概念来决定胜选者,不同于比例代表制,政党的得票率不能反映在得席率之上。


举个例子,若L党在全国整体获得5%的支持率,但它的支持者散落在全国各个议席,因此它在所有议席都不敌对手,最终在国会里没有任何代表。L党虽有5%的得票率,但得席率却是0%, 乖离民主议会反映民意的基本精神。


换句话说,偏好投票制与FPTP制同样不利小党生存,少数群体可能在议会之中完全没有代表。例如,某些倡议特定少数群体权益,或区域性课题的小政党,例如原住民、女性、农民、性少数(LGBT)或环保课题的政党。


我们现有的FPTP制有个恶名昭彰的“放大效应”——把强者弄得更强,弱者则更弱;而偏好投票制无法改善这一点。


比一比:联立制与偏好投票


第14届大选之前,民间即有更换现有FPTP选制的倡议,而主要替代方案是“比例代表制”(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 System)中的 “联立式单一选区两票制” (mixed-member 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,MMP)。


例如,净选盟前主席玛丽亚陈智库政改研究所(KPRU)以及政治学者黄进发都是上述方案的倡议者。


忘了MMP?点击这里复习

当班杰明在净选盟办公室接受媒体联访时,黄进发也同样在场。访谈中,这两名研究者互相讨论了“偏好投票制”与“联立制”的各别优点与缺点,笔者将之整理为下表:


小党雨后春笋的利弊


黄进发解释,联立制允许专注特定课题如环保议题的小党生存,提高政治多元性的同时,也促进社会各群在不同课题上拥有更多元的立场,打破种族论述为主调的政治局势。


惟班杰明提醒,比例代表制实施后可能出现一众小党共组政府的局面。他指出,学界普遍认为,比起少数政党或一党的政府,小党共治局面并不利于国家经济发展。


他解释,若关注特定群体或课题的小党数量过多,共组政府的小党之间可能自我本位地进行利益协商,而缺乏全面而整体的国家政策考量。


“如果国会中有很多的小党,你必须拉拢他们联合起来组成政府,而这些小党经常都会索求某些回报,尤其单一课题的政党。”


“因此,他们心里想的可能只是自己的选民,而不是考虑国家整体的前景。他们会为支持自己的选民争取利益,而不是考虑整体的利益。如果这种情况过于严重,则会造成不良后果。”


黄进发(见下图)同时也承认,比例代表制的问题在于,若小党过多,造成政治过于碎片化(fragmented),则利益协商过程或会牺牲掉真正贤能之人。


“最坏的情况是,如果政府有很多碎片化的小党组成,则首相可能为了满足以拉拢小党组成政府,而牺牲了真正贤能的人才。”



各党协商有助趋向中庸?


同时,黄进发也提到,比例代表制允许拥有特定支持率的小党在国会占有特定议席,这将促使更多元分化的政治局面。因此,为了没有政党可以以多数决强行通过法案,因此改革速度可能变慢,也变得更强调各派人士之间互相讨论,以求达成共识。


“采用比例代表制则意味着,我们无法快速地落实改革,所有政策都会存在超过一个世代。唯有当我们达成某种共识,才可能废除某些法令。因为你不再能够强推任何法案,任何课题都必须经过慎重地讨论,以达成共识。”


他也指出,比例代表制之下,各党在选举后互相协商以组成联合政府,各党筛选伙伴的过程有助于排除少数极端的政党,以促进政治取向中庸。


“选举后各党讨论组成政府。如果你是极端的政党,就没有人愿意跟你一起组政府,你就被排除在外。所以,长远来说,极端的政党要懂得好自为之,也会趋向中庸。”


政治变更极端的反例


惟班杰明同时也提醒,世界上确实有“使用比例代表制反而让政治更加极端”的例子,而英国的欧洲议会选举即是采用比例代表制,而2019年5月26日极右派政党赢得了多数支持就是一个例子。


“确实也有改成比例代表制之后变得更极端例子。英国的欧洲议会选举就是一个经典的例子,极右派的脱欧党(Brexit Party) 赢得了巨大比例的选票和席位,选举表现得比中间派更好。”


“这也就是为何有的人不喜欢比例代表制,因为它允许了极端的看法进入议会之中,而在FPTP制度下这些观点在议会中则完全没有代表。”


班杰明总结说,比例代表制,其实就是展现出一个社会或国家的性质。“如果这个国家本来就很极端,我说的极端包括极左派或极右派,那么比例代表制的选举成果就会反映出这样的现象。”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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