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文原刊载于《当今大马》: https://www.malaysiakini.com/news/574196
【今特写】深入挖掘你不得不知的事。
校园性骚扰课题长期持存,部分大专院校虽然设有举报制度,且受害人亦有权向警方报案处理,但制度始终并非完美。2019年,遭副教授性骚扰的马大学生张唯音已举发狼师,但却没能防止在她之后的学生受害。
张唯音(化名,24岁)近期接受《当今大马》访问时,分享了自身经历性骚扰案件的历程之余,也忆述自己在校内举发和报警处理的过程,盼对性骚扰防治的制度提出改善的建议。
“当我知道,我之后还有其他人受害时,其实我是比我知道自己受害更难过。”
“我真的很生气,为什么这么慢。我一直以为,他们不需要用这么长的时间来处理。”
举发数月才开始调查
她举发时,原本预期校方能在三个月之内完成调查,并惩罚加害人。“我太天真了,我真的以为他们会很快处理好的。没想到,处理一下就一年了……”
她在2019年6月初在副教授办公室遭性骚扰。隔月,7月1日她正式向马来亚大学廉正部投报。
时隔两周,她都没有接到廉正部的任何回复。于是,她只好亲自到廉正部办公室询问进度。
“我特地去他们办公室询问,他们才说,‘喔,收到了,可是还没打算怎么做’。”
“我觉得,可能是因为我人已经去到了办公室,去催了他们,他们才说会安排内部会议讨论一下。”
唯音追问进度之后,马大廉正部终于传召她初步询问案情,以判断是否介入调查。距离举发时间2个月之后,校方才正式调查,传召涉案人给供。
廉政部调查后的几个月,这名副教授在2020年初遭停职。
不过,他仍旧获准进入校园,可以在系上自由地走动,这令举发者和受害学生担惊受怕。
“事情发生后,这对我的精神健康和学业是有很大的影响的。”
“我会一直沉浸在这个事情中,一直很希望它可以快点解决,让我可以快点解脱。可是没有,它就一直拖拖拖……”
来不及遏制悲剧重演
据她所知,系上至少有4名女学生曾遭同一名男老师性骚扰,事发时间的跨度超过十年。虽然多年来皆有学生受害,直到2019年唯音遇害后才有人举发这名狼师。
不过,她的举发却来不及遏制悲剧继续上演,在她之后仍有一名女学生受害。
“校方就是效率太慢了,才会造成有我后面的受害者的出现。如果他们效率可以快一点点,可能就不会有我后面的那个受害者出现了,你知道吗?”唯音说得语气激动。
由于许多受害者都不希望持续与事件继续纠葛多年,所以最终放弃举报或报警。唯音认为,自己似乎是事件中唯一愿意挺身发声的人。
当记者与她谈论匿名访问的化名时,她为自己取名“唯音”。
校方没通知惩罚方式
据报道,这名涉案副教授在性骚扰事件发生的一年后即2020年6月退休。
由于校方没告诉举发者最终惩处方式,直到他退休时,唯音都不知道这名狼师受了什么惩罚。
除了控诉校方的调查和惩处效率缓慢,她也认为,校方这种不公布惩罚方式的制度有待改进。
“我感觉,校方没有真正为学生着想。这种不透明的处理方式,学生只能知道‘他有错’,但不能知道如何惩罚。”
“那是多轻或多重的惩罚都没有人知道,这令人有一种在维护加害者的感觉。”
警员的谈笑风生与质疑
唯音因不满校方冷待和低效率的处理方式,唯音在2020年7月中报警。可是,报警的过程,又令她再一次的受伤。
“在(吉隆坡)班台警局时,警员不让我的朋友进去陪我录供,他们没有想过受害人的感受,受害人可能是很害怕的。可是他们不让其他人陪同,你只可以自己一个人进去。”
“警察看了我随身碟里面写好的报案细节后,他问我‘为什么这样迟才来报案?’ 我说,因为马大说了他们会处理,我觉得他们处理得不好,所以我今天才来报案。”
“他就说,这样是不可以的,你一定要发生了就马上报案。警方会直接这样质疑你,说你为何不马上报案,有种在责怪我的感觉。”
她也提到,最初警方告诉她涉及刑事罪案,若在校内举报不算是正式的途径,她应立即报案才是。不过,最终警方却是以“校方已惩处”为由,宣告关档停止调查。这令她觉得非常矛盾。
转到另一警局重复叙述
无论如何,后来班台警局的警员要求她转到金马警区总部投报,她只好再到金马警区总部,向警员再重述了一遍自己的经历。
“在金马警区总部,两名警员虽然已知道我这是性骚扰案,但他们在录供的过程却谈笑风生,一点严正的态度都没有。”
“当我说到加害者来抱住我时,他们惊讶地质疑我说,‘你没有反抗吗?你怎么不要反抗?’ 他们会直接这样问你。”
遭狼师骚扰的整整一年的时间里,唯音除了等待校方的回应,她也自主修习性别研究课程、阅读学习相关知识,为自己做好心理建设才踏入警局报案。
“我已经知道,社会大众可能会有这些迷思和质问,我已是那种提前给自己做好很多心理准备的人。所以当时我才能很冷静地回答警察说,‘因为当时我已很害怕,不知所措,不知道如何应对,才会没即时反抗。’”
“我刚好是预先做好了心理建设,而且事情隔了一年,我才可以比较坦然接受自己遭受警察这样的对待。如果那时是刚发生不久,我去警局这样被对待,我觉得我会崩溃。”
警队应提升性骚扰常识
唯音认为,她诉说自己遭遇性骚扰后报案的经验,并非谴责或针对特定的警员,而是希望警队可以改善性骚扰案件的处理方式,例如为警员提供性骚扰相关知识的培训。
“对受害者来说,诉说经历时遭受这样受质疑是很难接受的。警员这样的举动和行为,真的会对受害者造成二度伤害。”
“若是性骚扰受害者都已受这样的对待,我实在是不敢想象,性侵受害者是怎么熬过报警的过程,那实在是让人心疼。”
“警员真的需要去上一些这类常识的课,才能更好和更有同理心地去了解与帮助受害者。否则,这对报案的受害者会是心灵上很大的伤害,也让想报案的受害者更迟疑,不敢这么做。”
当时,性平盟也点出,研究显示近6成的性骚扰幸存者没有举报,而如今幸存者勇敢举报了大学里的权势者,惟很遗憾校方并没有支持她。
马大须改进现有举报程序
根据马大廉正部现有的标准作业程序,廉正部接到投诉后须于14天之内回复申诉人已收到投诉,并透过初步调查(siasatan awal)来判定,案件是否需要进一步调查。
这份程序指南也强调,“在初步调查中,如果廉正部认为错误行为涉及须即时介入,或是须通知特定执法当局,廉正部可在获得校长同意后向相关执法当局通报。”
如果廉正部认同需要进一步彻查,接着将成立调查委员会,此委员会须在60天内完成调查及提交报告。若廉正部认为调查不够完整,可在7天内驳回,要求继续调查。
调查完成之后,最终的调查报告须送交纪律委员会进一步采取行动。
不过,现有的政策只规定,性骚扰投诉局须告知申诉人“调查结果”,而并没有规定必须告知后续的“惩处方式”。
设工作坊研议修订方向
马大性别研究高级讲师赖雪燕向《当今大马》透露,近期马大今年初已开始审视和改善现有政策。
她解释,现有的性骚扰处理机制中,只规范调查委员会须在60天内完成工作,但没有规范纪律委员会须在特定时限内,定夺惩处方式。
“因此,即便是调查在规范的时间内准时完成,并发现投诉有理,实际采取行动或惩处仍可能花上更长的时间。”
“目前,马大正在研究如何改善自身制度的缺陷,包括订立更清晰的条规。”
申诉人须获知惩处内容
她透露,马大今年2月份举办了一日工作坊,召集法律小组、心理及辅导组、行政人员协会(PEKERTI)、马大学术职员职工会、学生会、警方等校内外各方提出意见,共同检视现有的性骚扰防治指南。
赖雪燕是以马大学术职员职工会(PKAUM)副主席的身份,出席马大举办的性骚扰政策修订工作坊。她同时也是妇女部所设的性骚扰草案委员会成员。
她认同,性骚扰幸存者或申诉人,应有权利知道加害者的惩处方式。
赖雪燕称,这场工作坊所达致的结论是申诉人拥有知情权,因此这个检视现有制度的委员会向马大建议,应让申诉人知道校方所采取的惩处内容。
“我们提出的其中一项建议是,除了通知申诉人调查结果,也须通知申诉人究竟校方采取了什么行动。”
《当今大马》已尝试联系马来亚大学校方,询问性骚扰举报的数据以及上述制度改革的落实进度。
改革应扩及全国大专
张唯音和赖雪燕分别接受《当今大马》采访时都提到,马来亚大学已是国内顶尖的大学,设有性骚扰处理机制,国内其他大专的性骚扰现象或许更糟。
“如果马来西亚那么好的大学都这样,其他的大学是不是处理的方式更不堪设想?我就是会很担忧,为其他的大学担忧。因为这种性骚扰事件,肯定不只是停在我这里,我在后面也肯定发生很多……”唯音说。
赖雪燕则强调,目前马来西亚的国立大学,大部分都没有专门处理性骚扰的校内机制,除了少数大学如马大、马来西亚理科大学(USM)及马来西亚沙巴大学(UNIMAS)。
“我说的是专门处理性骚扰的制度。当然,由于国立大学算是公共服务领域,公共服务局发出的通令及《雇佣的法令》相关条文会谈及性骚扰的政策。”
“你或许有相关的法源,但如果这没有加以强调,没有特设的性骚扰政策,人们可能不会知道。”
马大是国内首个推动防治性骚扰制度的国立大学,2008年7月推出上述指南。其后,理科大学则在2009年7月开始设立相关机制,沙巴大学则是在2019年开始落实。
赖雪燕强调,国内的大专院校除了须设立性骚扰政策,详细规范举报和调查程序,也应在新生训练营或新雇员到职时,有系统地传播这些资讯。
她举例说,新生训练周的活动安排应设法传播校内性骚扰处理机制的资讯,告诉学生如果遭遇骚扰可以用什么步骤举报。
此外,她也认为,处理性骚扰案件的职员必须收到良好训练,对性别议题有意识及敏感。
张唯音则希望,不只是校园内的制度须改善,国会能透过立法惩治校园、职场、生活中无处不在的性骚扰犯罪行为。
“我真心觉得,马来西亚需要性骚扰法令,这能让受害者有理有据地去用存在的法律来制裁加害者,让那些存在与潜在的加害者知道,他们的行为与杀人抢劫一样都等同于犯罪,是可以依照法律给予惩罚的。”
目前,马来西亚并没有处理性骚扰的专属法令,惟《刑事法典》第354、355、375及509条文以及《雇佣法令》第XVA部分都有相关法律条文。
不过,性平团体认为,现有法律对不同形式的性骚定义不完整,而刑事检控程序对性骚扰案件的特殊性缺乏关照,应设立专法才能为幸存者提供快速、安全和通畅的申诉管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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